1 总则
1.1目的
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H7N9禽流感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方针,开展防治工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实现“有力、有效、有度、有序”处置疫情的目标。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365官方地址_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_365bet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4 阶段划分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开展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区应设立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分管卫生及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具体由区卫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防治职责,分工协作,做好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
2.2机构职责
区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区公安分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及时侦破严重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的案件。
区财政局:确保我县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区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督促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区教文体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消毒,对乘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病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区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全区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区农牧渔业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区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中受伤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的医疗急救费用。
区爱卫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协调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疗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区卫计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本地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区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评估和预测全区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医疗机构: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医学观察、医院内感染控制、转运;区医院疑似和确诊病例的集中救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病人转运;按区卫计局规定的责任区域调度指挥指定救护车运送患者。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社区居民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上报。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包含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风险沟通等专业预案和技术方案。
3.2 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申请安排
区卫生局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协调区财政局研究制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资金预算及其保障方案,申请并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病死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专用物资。
3.3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全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检测工作。
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口岸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禽流感监测工作。
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4 信息通报
区卫生局协调畜牧、农业、检验检疫、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及时收集、分析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信息,健全与驻军信息互通机制。
3.5 宣传教育
区卫计局协调宣传、新闻部门,根据不同疫情阶段针对性的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工作。
3.6 培训演练
各相关责任机构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7 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
区卫计局,应向区政府做好汇报,按照上述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防治工作要求,做好本区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
区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区政府同意,启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机制。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机构应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人间禽流感监测,政府协调畜牧、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禽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禽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染疫动物暴露者管理。卫计局接到区畜牧水产局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4)应急培训。针对新型禽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物资储备。区卫计局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商务、药监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6)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区卫计局协调畜牧、农业等部门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卫计委,并通报有关部门。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区卫计局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区卫计局协调农业、畜牧、工商、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
我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病例处于散发状态,病例之间不存在流行病学联系,且疫情波及范围不超过我区50%的区级行政区划单位。
启动我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根据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区卫生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疫情及病毒变异趋势,并加强相关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强化病例的诊断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疾病控制机构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医疗救治。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并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及时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4)其他措施。严格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医护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协调农业、畜牧、药监、检验检疫、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我区持续传播,且波及范围超过我区50%的区级行政区划单位,病例之间不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2)有明确证据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存在人传人能力,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3)根据上级政府总体疫情控制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卫计委批准后,由区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开展应急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药品销售等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区卫生局应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根据疫情及相关科研工作的进展,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落实疫苗的购进及储备等有关经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开展人群接种。同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落实抗病毒药物购进、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依据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积极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购进、储备和调运,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专用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的地区,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
(1)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社区流行,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根据上级政府总体疫情控制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根据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监测禽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根据区政府指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协调民政、红十字会等指导区乡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报请区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活动水平、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及疾病控制部门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区卫计局和各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5.2 终止防控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根据评估结果和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决定终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机制或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卫计局报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建议区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补偿,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区政府负责解释。